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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造船出口装货添加物料 依法报关备案顺利通行
2015-05-13 09:20:38 来源:
新造船舶,在出关的路上会因为身份的变化,而需要履行不同的通关手续。新造船舶出口装货添加物料,就集多种身份于一身。唯有提前与海关做好沟通,依法办理完结海关手续,才能顺利通关。
新造船出口装货添加物料
2013年3月,南通某造船厂生产的一艘价值9800万元的散货船“某某海”轮试航完毕,通过船东验收后,准备交船办理出口手续,同时船东根据其船期安排在南通揽了一批货物运往国外,准备与该船舶同时办理出口手续。另外该船舶还准备在离境前在南通港口添加一批船用物料。由于该新造船出口遇到的情况比较复杂,其船舶代理公司在反复向有关部门咨询后进行了如下操作:2013年3月12日,船舶代理公司首先将该船舶作为货物向海关申报办理了货物的出口通关手续,在办理完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船舶代理公司向海关船舶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了国际航行船舶的备案以及入境等手续。然后,船舶代理公司又将计划装船的货物向海关申报出口,该船舶随后移至装货码头将出口货物装上船。同日,在该船舶办理完国际航行船舶的备案和入境手续后,某船舶服务公司申请向该船舶添加一批物料,实际添加物料的时间在其装货之后。在整个出口过程中,船舶代理公司提前和海关沟通,得到海关各部门的支持。海关给予其最便捷的通关速度,避免该船舶在复杂的操作中发生错误,使其顺利、快速办理了海关手续。
不同“身份”的不同通关手续
新造船舶出口时需要作为货物性质和运输工具性质同时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出口新造船需在作为货物办理完海关出口手续后办理运输工具的海关备案,然后作为国际航行船舶办理其进出境海关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第七条规定,运输工具作为货物以租赁或其他贸易方式进出口的,除了需要办理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境或者出境手续外,还应当办理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口报关手续。
出口新造船作为运输工具在海关办理完国际航行船舶的备案以及进境申报手续后才可以进行运载货物的起卸。出口新造船舶的物料添加。新造船舶在船舶货物海关放行并办理国际运输船舶的备案和申报手续后,船舶的物料上下必须向海关申报并经海关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规定,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和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在海关办理备案的,应当按不同运输方式分别提交“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备案表”、“进出境航空器备案表”、“进出境铁路列车备案表”、“进出境公路车辆备案表”、“运输工具负责人备案表”、“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备案表”,并同时提交上述备案表随附单证栏中列明的材料。第三十二条进出境运输工具添加、起卸、调拨物料的,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海关的通关有严格的手续,船舶作为海关作重要的运输工具之一,海关对其监管必当也非常的严格,当然这也是对其保护的一种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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