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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查获“止咳水” 走私毒品换新招
2015-04-02 09:47:38 来源:
深圳海关查获“止咳水”
年轻小伙手提易成瘾“止咳水”,被海关拦下,关于此种东西,你知道多少?深圳皇岗海关在皇岗口岸旅检入境渠道查获一起旅客走私管制药品案件,查获“止咳水”16。405公斤,当事人为一名港籍90后。
“止咳水”含有磷酸可待因、盐酸麻黄碱及阿片膏类(罂粟壳)等成分,极易导致中枢兴奋及成瘾,严重性不亚于吸毒,属管制类药品。
据介绍,25日晚19时10分左右,一名年轻香港旅客引起了关员的注意。手上却拎着非常沉重的两个购物袋,装了4瓶3升重的某品牌洗衣液。经海关缉私部门鉴定,这些“洗衣液”居然是“止咳水”,重16.405公斤。
皇岗海关负责人介绍,“止咳水”全称含磷酸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临床上用于无痰干咳以及剧烈、频繁的咳嗽。其主要成分为磷酸可待因、盐酸麻黄碱及阿片膏类(罂粟壳)等。如果大剂量服用,会出现代谢紊乱、腹泻、精神抑郁、神志不清、呼吸抑制、身体痉挛等症状。
走私毒品换新招
更为厉害的是,止咳水极易成瘾,其严重性不亚于吸毒,长期服用止咳水,会出现阿片类戒断综合症,类似于海洛因成瘾,自我戒断成功率非常低,吸食者往往最终转吸海洛因,才能满足毒瘾。
目前,当事人初步交代是帮人带货,海关缉私部门正对案件进行进一步侦查。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止咳水”的强大功效也是绝了,成瘾后和吸毒没有区别,这不是坑人吗?打击走私,打击毒品,为了生命健康,请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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