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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海关加大监管力度 微信代购可视为走私
2014-12-24 11:09:58 来源:
朋友圈代购可被视为走私
随着微网站的开发利用,网购潮流涌现,微信朋友圈海外代购也不甘落后。而自今年8月1日起,海关总署 《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正式实施,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监管,让“海淘”有法可依。
流行于微信朋友圈的代购行为,未来如未纳入监管可被视为走私,遭举报后或将受处罚。国外购物分为 “海淘”和“海代”,前者用户直接在网购站点的海外分站下单,交给转运公司邮寄回来。后者则多由当地人士协助购买,统一发回国内。如今海外购物渠道越来越多,微信朋友圈、淘宝以及一些专业代购网站都有商品可供选择。
不过在朋友圈、淘宝网上的一些个人代购者,往往涉嫌逃税,随时有货物被扣的风险。此外,更有一些不法商人玩“假代购”花招,用“海淘”之名售卖假货。
海关监管要满足的条件
海关总署发布《公告》,指出海关的监管范围需要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一是主体上,主要包括境内通过互联网进行跨境交易的消费者、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境内企业、为交易提供服务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
二是渠道上,仅指通过已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的交易;
三是性质上,应为跨境交易。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进出境货物、物品,海关仍按照原有方式办理通关手续。
朋友圈的代购,多是由售卖者从境外邮寄,但进出境的个人邮递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值限值为8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朋友圈代购以及微营销广告瞬间占满了微信朋友圈,很多网友开玩笑说,该收年租费了。这种新兴的现象还尚未有法规规制,但沈阳海关表示,未来如未纳入监管可被视为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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